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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妇心脏病患者心功能分级

作者: admin 时间:2022-07-02 来源:未知
摘要:(1)纽约心脏病协会(NYHA)依据患者主观功能量(functional capacity)评估将心脏功能分为4级。 10Ⅰ级 一般体力活动不受限。 2Ⅱ级 一般体力活动稍受限,活动后心悸、轻度气短,休息时无症状

(1)纽约心脏病协会(NYHA)依据患者主观功能量(functional capacity)评估将心脏功能分为4级。
10Ⅰ级 一般体力活动不受限。
2Ⅱ级 一般体力活动稍受限,活动后心悸、轻度气短,休息时无症状。
③ Ⅲ级 一般体力活动显著受限,休息时无不适,轻微日常工作即感不适、心悸、呼吸困难,或既往有心力衰竭史者。
4V级 不能进行任何体力活动,休息时仍有心悸
呼吸困难等心力衰竭表现。
(2)根据客观检查手段(心电图、负荷试验、X线、
超声心动图等)来评估心脏病的严重程度,分级方法如下
① A级 无心血管病的客观依据。
②.B级 客观检查表明属于轻度心血管病患者。
③C级 属于中度心血管病患者。
④D级 属于重度心血管病患者。
3.心力衰竭的诊断
(1)早期心力衰竭的诊断
1轻微活动后即出现胸闷、心悸、气短。
②休息时心率每分钟超过110次,呼吸频率每分钟超过20次。
3夜间常因胸闷而坐起呼吸或到窗口呼吸新鲜空气。④肺底部出现少量持续性湿啰音,咳嗽后不消失。
(2)心力衰竭的诊断
10端坐呼吸或需两腿下垂于床边坐位。
②气急,咳嗽,咯血或血性泡沫痰。
3颈静脉怒张,肝肿大,肝颈静脉回流征阳性。
④肺底部有持续性湿啰音。
4.对心脏病患者妊娠耐受能力的判断
心脏病患者能否安全度过妊娠、分娩及产褥期,与心脏病的类型、严重程度、是否手术矫治、心功能级别、孕期监护及医疗条件等多种因素有关。
(1)可以妊娠心脏病变较轻、心功能工~Ⅱ级、既往无心力衰竭史,亦无其他并发症者。
(2)不宜妊娠心脏病变较重、心功能Ⅲ~IV级、既往有心力衰竭史、肺动脉高压、右向左分流型先天性心脏病、严重心律失常、风湿热活动期、心脏病并发细菌性心内膜炎、心肌炎遗留有严重的心律失常、围生期心肌病遗留心脏扩大者孕期极易发生心力衰竭,不宜妊娠。年龄在
35岁以上、心脏病病程较长者,发生心力衰竭的可能性极
大,不宜妊娠。凡属不宜妊娠的患者应在妊娠早期行治疗
性人工流产。